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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新规正式实施

2026-11-01 6409

根据秦华燃气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西安非居民用户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该调整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

二、终端销售价格 1. 对于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幼儿园、福利机构等)提供的教学及生活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销售价格为2.16元/m³; 2. 居民小区自备锅炉的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2.20元/m³; 3. 集中供热用气的销售价格为2.88元/m³; 4. 非居民合同内的用气销售价格为3.32元/m³,合同外的市场化采购气源价格将由供应企业根据实际采购成本加上配气费用(0.7元/m³)确定。

三、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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